仁壽縣出臺“八個優先”硬核措施,旗幟鮮明大膽使用、關心關愛在疫情防控斗爭一線表現突出、堪當重任的優秀黨員干部人才,激勵引領全縣廣大黨員干部人才擔當作為。
一、優先提拔重用。對在疫情防控斗爭中表現突出、堪當重任的干部,優先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特別優秀的可按規定破格提拔、“火線”提拔;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優先推薦調任機關領導職務。
二、優先晉升職級。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優先晉升職級,特別優秀且符合條件的可逐次晉升兩級;所在單位現無職級職數空缺的,可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統籌職級職數。
三、優先評定職稱。對疫情防控一線的醫務工作者等事業人員優先評定職稱;作出重要貢獻的,可按規定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條件,破格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
四、優先推薦留用。對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的村(社區)干部,在村級建制調整時優先推薦留用,特別優秀的可提拔重用;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優先推薦進入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或定向招錄為鄉鎮公務員、事業人員。
五、優先發展培養。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且符合黨員條件的,可按程序“一線入黨”,不受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限制。
六、優先考核評優。對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表現突出的領導班子,其主要負責同志年度考核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其他干部年度考核評優比例可提高到30%。因疫情防控工作受到縣委、縣政府及以上綜合類表揚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評定為優秀等次。
七、優先免責啟用。對過去工作表現不佳或曾受黨紀政紀處分,但在疫情防控期間表現突出的干部,影響期滿可重新啟用,特別優秀的可按規定提拔使用。對因疫情防控造成無意過失的,視情況可不予追責問責。
八、優先保障待遇。用好專項黨費,優先關心慰問表現優秀的基層黨員干部人才和醫務工作者。疫情防控結束后,優先安排疫情防控一線的黨員干部人才調休補休、健康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