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攀枝花市東區高度重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的學習貫徹,及時組織召開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討論會,為各級干部學習貫徹《條例》和《意見》做出表率。
學習會上,區委常委、組織部長何峻峰同志全文領學了《條例》和《意見》,并向全委會成員傳達了省委組織部《條例》專題培訓會精神。就《條例》修訂的初衷、目的、意義作了傳達,對《條例》每一個章節一一作了解讀,尤其對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章節作了重點解讀和傳達。
區委書記劉先偉同志要求,全區黨員干部要把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認真學習,嚴格執行,確保《干部任用條例》不折不扣落到實處。一要抓好《干部任用條例》學習。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干部任用條例》,掌握要義精髓,規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干部要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部門、鄉鎮黨員干部要熟悉《干部任用條例》內容,自覺遵守條例。二要抓好《干部任用條例》宣傳。各黨委(黨組)要將條例作為干部必學內容,采取集中學習、專題培訓、廣泛宣傳等形式,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干部任用條例》學習、宣傳工作。三要抓好《干部任用條例》執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強化組織把關,堅持民主集中,更加突出“好干部”導向、實績導向、基層導向和作風導向,嚴明紀律紅線,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科學化水平,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為加快平武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四要加強干部選任工作的監督。嚴格執行“新十不準”要求,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堅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強化干部選任責任追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在全區上下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