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縣委組織部召開《干部任用條例》討論會
4月10日,資中縣委組織部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再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并圍繞相關內容進行討論。大家紛紛表示完善后的《干部任用條例》更加科學合理。
一是用人標準更加明確。“20字”好干部標準寫進了總則,將“群眾公認度高”列為破格提拔的必備條件,將“群眾公認度不高”作為不得列為考察對象6種情形之一,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是選拔程序更加嚴格。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共13章71條,切實進行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傾聽群眾的呼聲,更加尊重民意,更加符合實際,更準確地考準考實干部;三是篩選人才更加準確。把人崗相適、重視一貫表現等要求貫穿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為用好各年齡段干部、破格提拔、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等做出了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四是紀律責任更加嚴謹。嚴把標準、程序、人選和審批關,把“十不準”要求作為不可逾越的“高壓線”,嚴肅責任追究,強化了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
下階段,資中縣委組織部將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并嚴格執,不斷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式方法,發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