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以下領導干部非選舉提拔先試用一年
四川出臺《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
暫行辦法》
為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四川把近年來已在各地各部門普遍實行的做法規范化、制度化,于6月14日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辦法》,規定今后凡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市廳級以下(含市廳級)領導職務的干部試用一年。
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應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干部在試用期間一般不作交流或調整。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試用期離崗半年以上的,根據離崗時間適當延長試用期。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將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試用期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
試用期滿,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了解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重點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