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事報》稱應正確看待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
近一個時期,公務員錄用體檢問題頻頻見諸報端,有反映因身高、體重等非健康因素被拒之門外的,也有反映因攜帶某種病毒而未被錄用的,還有對體檢的正當性和體檢的標準提出質疑等,不一而足。《中國人事報》日前刊發評論員文章指出,對于這些問題,必須站在全局的角度,正確看待,妥善處理。
文章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也是工作的需要,沒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任何工作都無從談起。身體素質是公務員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也是確保公務員隊伍的戰斗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這不僅是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如法國公務員法規定,如果健康和體質狀況無法滿足所從事工作的需要,不能被錄用為公務員。澳大利亞規定公務員錄用時應出具健康證明。泰國規定,成為公務員不能有身體疾病、無行為能力、精神錯亂或公務員委員會所述的其他疾病。
因此,文章認為,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體檢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對體檢的正當性提出質疑是毫無道理的。
文章說,從醫學角度來看,由于疾病的多樣性以及醫學診斷水平的限制,體檢標準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面面俱到。《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規定報考公務員須“身體健康”,筆者理解“身體健康”的含義就是須具備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只要醫學證明其身體條件能夠保證履行職責,就可以錄用,非健康因素不應該成為一般性職位錄用的門檻。但是,對于一些特殊職位,如刑偵、緝私等,由于非健康因素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職責或導致履行職責的困難,體檢時限定條件是必要的。只有這樣,才是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堅持正確人才觀的體現。
文章最后指出,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關系到廣大考生和用人部門的切身利益。有些考生希望在體檢上能夠松一些,這樣權益實現的可能性就相對大一些;有些用人部門希望在體檢上能夠嚴一點,這樣以后擔負的成本就會小一點。這是人之常情。因此,體檢標準要兼顧各方利益,寬嚴適度,既要防止考生因非健康因素導致失去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機會,又要使用人部門不會因為新錄用的人員的身體隱患而背負沉重的負擔。從這個角度考慮問題,才不會失之偏頗。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