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干部監督成為選賢任能的堅強保證
——全省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綜述
——全省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綜述
自2000年中組部召開全國干部監督工作會議以來,特別是近兩年來,在省委的高度重視下,全省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把選人用人視為黨委最大的導向和最大的形象,緊緊圍繞選賢任能的工作大局,以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干部任用條例》為重點,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的監督,著力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以監督檢查為抓手,推動《干部任用條例》的深入貫徹落實。近年來,省、市、縣各級組織部門堅持每年定期開展對《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去年,各地各部門深入開展專項清理整頓活動,處理和糾正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精神任用的領導干部397人,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2398人。省委組織部對全省21個市(州)自2000年以來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進行了一次集中檢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與《干部任用條例》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以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切實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和宏觀管理。2002年,省委組織部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監督的意見》。堅持實施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年度總結報告制度,省委組織部對77名市、州和省級廳局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的年度總結報告分析匯總,為省委提供了有價值的專題報告。組建省委巡視組,加強對市、廳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00年以來共對40余名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以問責追究為突破口,加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去年,省委組織部先后會同省紀委、達州市委、成都市委嚴肅查處了達縣錯誤任用縣法院原副院長、青羊區違規任用區委主要領導子女以及南充市高坪區委書記楊毓培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等問題,對負有失察失職責任的領導干部分別作出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成都、雅安等地先后對金堂縣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名山縣委違反程序選任干部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一批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去年以來,全省共有26名領導干部因用人問題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廳級干部3人,縣級干部18人。各級組織部門開展警示教育,在全省形成了遏制用人不正之風的強大震懾力。
以整合信息資源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舉報工作機制。省委組織部成立了舉報中心,開通“12380”專用舉報電話。與有關科研單位聯合研制開發“干部監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統”試運行成功并投入使用。堅持干部監督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制定印發《四川省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舉報工作辦法(試行)》和《關于對省管干部和縣市區黨政“一把手”信訪件具體處理的補充意見》。
以改革創新為根本,構建干部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以《干部任用條例》為中心的干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建設已經初見成效。與《干部任用條例》配套的工作措施更加完善。推行“兩推一陳述”的推薦提名辦法,確保群眾公認原則落實到位;實行差額考察、考察情況反饋制度,確保干部人選“好中選優”;制定出臺《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投票表決暫行辦法》、《四川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暫行辦法》、《省委常委會討論任免干部投票表決暫行辦法》等,促進用人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更加健全。制定了《關于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的暫行規定》、《省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決定重大事項議事規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修改完善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談話談心制度、回復函詢制度等,還利用《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暫行辦法》、《市廳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暫行辦法》等制度拓寬了領導干部“下”的渠道。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制度更加規范。制定出臺《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監督辦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辦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實施辦法》等。
以監督檢查為抓手,推動《干部任用條例》的深入貫徹落實。近年來,省、市、縣各級組織部門堅持每年定期開展對《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去年,各地各部門深入開展專項清理整頓活動,處理和糾正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精神任用的領導干部397人,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2398人。省委組織部對全省21個市(州)自2000年以來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進行了一次集中檢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與《干部任用條例》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以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切實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和宏觀管理。2002年,省委組織部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監督的意見》。堅持實施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年度總結報告制度,省委組織部對77名市、州和省級廳局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的年度總結報告分析匯總,為省委提供了有價值的專題報告。組建省委巡視組,加強對市、廳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00年以來共對40余名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
以問責追究為突破口,加大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去年,省委組織部先后會同省紀委、達州市委、成都市委嚴肅查處了達縣錯誤任用縣法院原副院長、青羊區違規任用區委主要領導子女以及南充市高坪區委書記楊毓培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等問題,對負有失察失職責任的領導干部分別作出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成都、雅安等地先后對金堂縣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名山縣委違反程序選任干部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一批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去年以來,全省共有26名領導干部因用人問題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廳級干部3人,縣級干部18人。各級組織部門開展警示教育,在全省形成了遏制用人不正之風的強大震懾力。
以整合信息資源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舉報工作機制。省委組織部成立了舉報中心,開通“12380”專用舉報電話。與有關科研單位聯合研制開發“干部監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統”試運行成功并投入使用。堅持干部監督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制定印發《四川省黨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舉報工作辦法(試行)》和《關于對省管干部和縣市區黨政“一把手”信訪件具體處理的補充意見》。
以改革創新為根本,構建干部監督工作的長效機制。以《干部任用條例》為中心的干部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建設已經初見成效。與《干部任用條例》配套的工作措施更加完善。推行“兩推一陳述”的推薦提名辦法,確保群眾公認原則落實到位;實行差額考察、考察情況反饋制度,確保干部人選“好中選優”;制定出臺《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投票表決暫行辦法》、《四川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暫行辦法》、《省委常委會討論任免干部投票表決暫行辦法》等,促進用人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制度更加健全。制定了《關于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的暫行規定》、《省級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決定重大事項議事規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修改完善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談話談心制度、回復函詢制度等,還利用《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暫行辦法》、《市廳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暫行辦法》等制度拓寬了領導干部“下”的渠道。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制度更加規范。制定出臺《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監督辦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辦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實施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