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
市廳級黨政正職人選由省委全委會票決產生
4月2日,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了《省委常委會投票表決干部任免的暫行辦法》和《省委全委會表決市廳級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試行辦法》,決定:今后省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省委管理的干部任免一律采取投票表決方式;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廳局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省委常委會討論同意后提交省委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這項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標志著票決制成為四川省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的基本制度,使黨委常委會票決干部任免和全委會表決重要干部任免的干部決策機制在四川省省、市、縣三級全面推行,形成制度,走向規范;這樣大力度推進干部決策機制改革、大規模和高層次票決領導干部,特別是把省級機關廳局“一把手”的任免提交全委會決定,充分體現了四川省委在干部任免這一重大問題上進一步加強黨內民主的精神,體現了省委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視和通過創新干部選任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配好配強黨政正職的決心。
這一重大舉措,是對全省干部任用決策制度改革成果的總結和展示,并將對各地各部門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到重要的示范和推動作用。去年以來,省委在總結一些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四川市(州)、縣(市、區)黨委常委會討論干部任免投票表決的暫行辦法》、《四川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暫行辦法》等文件,使干部任免票決制在四川由試點轉為全面推行。各地推行這一制度的實踐證明,這樣做有利于把黨委常委會的領導核心作用與全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有機結合起來,有利于把充分的民主和正確的集中有機結合起來,提高領導層決策干部任免的民主性、科學性。同時,黨委的每一位成員都有平等表達自己意志的權利,人人都有權重均等的一票,這就增強了黨委成員的民主意識和責任意識,凸顯黨的委員會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的分量和地位,有力地推動了領導班子建設。根據這些情況,省委決定把票決干部的范圍進一步擴大,由過去的“下一級黨政正職”擴大到包括機關廳局一把手在內的所有“重要干部”;層次進一步提高,由過去的票決“縣級黨委、政府正職”提高到“市廳級黨政正職”;并明確規定市廳級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都要由省委常委會提名、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從而使全委會投票表決重要干部任免成為一種經常性、普遍性的做法。這些規定的意義,不僅僅是把四川的干部票決制度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更為重要的是,省委的率先垂范,對四川各地各部門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具有重大的示范和指導意義,必將對四川省今后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產生深遠的影響。
這一重大舉措,是四川省委進一步端正用人導向、建設政治文明的有力措施。省委書記張學忠同志多次強調:用人導向是黨委最大的形象,也是建設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是確保政治清明的關鍵。選人用人是黨內一項重要政治活動。用什么樣的形式和制度來選人,直接標志著一個政黨政治的文明程度。票決制作為選人用人的一項重要制度,既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充分體現,又是擴大黨內民主的生動實踐,有利于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特別是市(州)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和省級部門“一把手”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省委常委會提名,全委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將決定干部任免的權力拓展到黨的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可以使干部任用決策真正成為黨委的集體行為,使全體領導成員的意志、智慧和積極性得到充分表達和發揮,并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圍內接受監督,從制度和程序上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確保用人導向的始終正確無誤。
這一重大舉措,將為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選好配強黨政正職提供制度支持。四川省委在學習貫徹十六大精神中深切認識到,實現四川發展新跨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是要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精神狀態和思想作風的領導干部隊伍。省委提出要始終把干部隊伍建設作為提高執政能力、推動四川工作的關鍵因素,堅持按照“班長抓班子、班子帶隊伍、隊伍促發展”的思路,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尤其是要選準配強“一把手”,充分發揮“一把手”在全局工作中的關鍵作用。全委會成員多數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一線、熟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了解經濟社會發展對干部能力素質的要求。市州黨政正職和省級部門“一把手”由全委會表決產生,有利于發揮全委會成員組成上的優勢,真正做到在改革和建設的實踐中考察和識別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和群眾公認的人及時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特別是市廳級“一把手”的崗位上來。毫無疑問,這對于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高素質領導干部隊伍,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為四川發展新跨越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