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城市讀本訊(賀莉吳應芬實習記者 馬夢飛)“我一定虛心接受組織的批評、幫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改變工作態度,為老百姓服好務,不會再讓此類事情再次發生了。”隆昌縣界市鎮政府工作員鄧某某望著對他談話的鎮紀委書記,微微有些臉紅,急促而誠懇地說道。
前不久,該工作人員因為在群眾辦事過程中說話聲音大、語氣生硬,對辦事群眾需帶的資料和程序沒講解到位,造成了群眾來鎮上跑了兩趟路,給群眾留下了服務態度不好的印象。該鎮紀委了解到情況后,立即對該同志進行了約談,約談后,該同志主動做出檢查,并改變了工作作風。
這是該縣在全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的一個縮影。
黨的十八大以來,隆昌縣紀委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在寬嚴相濟中推動紀律約束全面從嚴、政治生態向好向善。一方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堅持預防為先,在早發現、早預警上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成為常態。另一方面突出挺紀在前,堅持懲治與保護相結合,準確適用“四種形態”,從嚴把握“四種形態”的轉化,在監督執紀中不折不扣踐行“四種形態”。
2017年1-5月,全縣紀檢監察組織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07人次。其中,采取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等方式批評教育和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第一、二種形態共88人次,占“四種形態”的82.2%;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第三、四種形態共19人次,占“四種形態”的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