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市中區出臺《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誡勉的操作規程》,進一步強化規范提醒、函詢和誡勉工作,切實把日常管理監督落到實、抓到位。
(1)明確適用范圍?!疤嵝选贬槍Α懊珙^傾向”,明確對12種在干部日常管理監督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問題進行提醒?!昂儭贬槍Α靶旁L舉報”,明確對7種出現信訪、舉報或其他途徑反映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進行函詢。“誡勉”針對“輕微違紀”,明確對13種在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方面存在問題的干部進行誡勉。
(2)規范操作程序。對提醒、函詢和誡勉的程序全過程細化規范,確保有權威、易操作、可追溯。經區委書記或區委組織部批準,提醒和誡勉可采用談話方式和書面方式進行。規范提醒、函詢、誡勉方式;規范談話方式、談話人、談話記錄人和材料歸檔;嚴格按照樣本文書要求進行書面方式的提醒和誡勉。制作“提醒函(式樣)”“函詢通知書(式樣)”“誡勉書(式樣)”“開展提醒、函詢、誡勉全程紀實清單”等12張樣本文書。
(3)強化結果運用。將提醒、函詢、誡勉的相關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任、獎懲的重要依據,領導干部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或者追查反映問題人員、打擊報復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組織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堅持周收集、月梳理、季督查、半年報告,建立工作臺賬,對受到組織處理的干部進行跟蹤管理,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等情形,再給予相應組織處理。近三年,對33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進行提醒,對5名信訪舉報的干部進行函詢,對1名干部人事檔案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干部進行誡勉,并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