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市安居區不作為、亂作為村干部,下!
近期,為建立村(社區)干部能上能下、科學規范的用人機制,四川遂寧市安居區在總結上半年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換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遂寧市安居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能上能下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稱《規定》),建立不作為、亂作為村干部“能下”機制。
《規定》指出,在競職過程中,候選人須向全體村民作出任期目標承諾和引咎辭職承諾。若無正當理由,任期目標承諾事項不能按時兌現或違反引咎辭職任一內容的,應主動辭去職務;在村(社區)干部“雙述雙評”中,對測評得分低于60分的,且群眾意見大、出現嚴重問題的,由上級黨委責令其主動辭職;年終考核中,連續兩年目標績效考核居于末位的,上級黨委責令其引咎辭職;本村(社區)二分之一以上的黨員認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不稱職,且聯名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書面免職意見,經上級黨組織核查屬實的,給予免職處理;有失職瀆職、涉嫌違紀違法等情形,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不宜履行現任崗位職責的,給予免職處理。
《中國組織人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