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中央直屬機關領導體制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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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央直屬機關建立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制度,實行集體領導,不再成立部黨委,另在部內選舉產生機關黨委,管理本機關黨的日常工作的報告,已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黨中央各部委和各人民團體黨組照此執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的報告(節選)
關于恢復中央直屬機關黨委統管中直系統黨務工作的問題,中央組織部已提出,中央調查部也有此建議。我們意見,擬分兩步進行:第一步,中央直屬各部先選舉產生機關黨委;第二步,大體到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在各部組成機關黨委以后,再著手選舉產生中央直屬機關黨委。
中共中央組織部的報告
我們研究了中央組織部機關黨組織的設置問題,現將初步意見請示報告如下:
在文化大革命前,我部設立部務會議和部長辦公會議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在部內建立機關黨委,管理本機關黨的日常工作。
黨的十一大以后,中央先后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改設黨組的通知》、《中共中央關于建立黨組、黨委的補充規定》,這兩個文件里規定,黨中央各部委應成立黨委,由機關黨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各部委的黨委和它的常委會是各部委實行集體領導的班子;同時負責管理本機關的常務工作。
根據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實踐,我們考慮中央組織部機關黨組織的設置,還是恢復文化大革命前的形式為好。因為黨中央各部委是中央的辦事機構,它在中央直接領導下工作。中央組織部是協助中央管理全黨干部工作和黨的建設的主要業務部門,部的領導班子是由中央決定任命的,若再由本機關黨員選舉產生的黨委來執行這樣的任務是不適宜的。其次,讓部黨委糾纏于處理機關黨的一些日常事務工作,也不利于部的領導集中精力考慮和研究重大問題,抓好大事。因此,我們提議:中央組織部建立部務會議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必要時可召開部務擴大會議;同時建立部長辦公會議制度,處理重大的日常工作。不再成立部黨委。機關黨的工作,擬建立機關黨委管理。機關黨委由本機關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設書記一人、副書記若干人,下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處理機關
日常黨務工作。
【分 類】 黨的中央組織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時間】 1979.08.17
【發布部門】 中共中央辦公廳